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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型专利快速取得专利权

撰稿时间:20175

 

        近年来产业技术竞争激烈,技术更新的速度加快,使得产品的市场寿命无法维持太久的时间。因此,如何为产品快速取得专利权的保护已成为重要的课题。

        依我国之专利申请规定,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具体表现于物品实体上之形状、构造或组合之创作,可申请发明及新型专利;举凡物之制造方法、处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无一定空间形状、构造的化学物质、组成物仅可申请发明专利。也就是说,新型专利的目标仅及于依前述创作制造出具有实际构造、形状、用途或组合之实物。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的差异主要在于,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体审查才能取得专利权,依我国智慧财产局之专利各项申请案件处理时限表估算,在实务上最快通常要两年、甚至三年以上的审查时间才可能获准专利;相对的,新型专利系采形式审查,在实务上于提出申请后的3至4个月时间即可取得专利权。因此,对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而言,申请新型专利是在短时间内快速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必要途径。

        目前台湾厂商较常申请专利布局的国家中,有新型专利制度的国家包括:台湾、中国、日本、南韩、泰国、马来西亚、澳洲、德国、法国、意大利。下文将进一步讨论台湾与中国之新型专利实务。

        由于新型专利的取得不经过实体审查,新型专利权于取得后在本质上会有不安定性与不确定性,且在行使新型专利权前必须取得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因此在申请新型专利的同时,常就相同的技术内容同时搭配申请发明专利。

        在我国发明可以一案两请,一案两请的好处在于,新型因系采取形式审查,通常在六个月之内,即可先取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案经过实体审查后可获准时,智慧财产局会通知申请人选择保留已取得的新型专利权,或选择将来取得发明专利权。因此,所申请的产品专利在一开始会在新型专利权公告日起至发明专利权公告日止的期间内受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并且在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受发明专利权的保护,以接续专利权的保护。

        此外,中国同样有类似的专利一案两请制度,即在同一天可以就同一发明创作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发明专利申请未被授权时,实用新型专利权可以存在;而当发明专利授权后,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目前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时,刊登专利证书可达到非常好的宣传效果,不但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专利证书号以增加产品整体价值,成为促使消费者对产品提高信心的推销工具,并且拥有同业中的一些有用的专利亦可带来权利金收入,或有助于与同业中的其他专利权人谈判相互授权的条件,使产品同时具有他人的专利技术。因此,可藉由同时申请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使得新产品在开始进入市场时利用新型专利证书达到上述宣传效果,并于发明专利获准时带来进一步的效益与吸引力,以成为公司的重要资产。

 

                        严瑞宏╱亚信团队 专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