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調查取締應注意事項 |
| 專利權是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其專利物品的權利。當一件專利權受他人仿冒,於取締之程序上重點應包括: |
| 專利上之準備: |
| 首先需進行搜證,包括自行購買取證,或委由專業徵信人員代為搜證,根據實際行動作成記錄、搜證過程、回憶現場狀況,如果搜證現場多處需預備跟蹤人員。
判斷仿冒者為製造者(罪重)?或單純販賣者(罪輕)?有效之證據如:
a. 目錄(確定型號,列明功能)
b. 名片
c. 販賣單據(如發票、收據)
d. 報價單(需正本)
e. 樣品(包括無償取得<贈送>及有償取得<花錢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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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搜索(取締): |
提出告訴
告訴主體(法人、個人)
告訴客體(搜證、證物)
告訴特別要件<程序要件>
1.排除侵害書面通知
2.鑑定報告(大法官釋字507解已排除)
Ps:程序要件不符,偵查結果即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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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1. 搜證者以後有義務出庭
證人_陳述以往經閱事實
具結(偽證處七年以下),員工、三等親內具結,證據力較薄弱,將 來有可能存疑,法官賦有裁量權。
2. 警告函
所發對象
一、經手者/有證據(製造、販賣事實)
二、不能與被告交易之第三人
所發內容
一、需具體載明權利字號、範圍及技術特徵
二、需具體敘明權利如何受到侵害
三、需檢附足以讓受信者足以辨識侵害之訊息以上三點如未具體表明,皆易造成第二人恐懼交易,剝奪競爭市場之競爭力,公平交易法之爭議處理委員會得停止其行為,為處分(制止)或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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